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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梳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

作者:李老师 时间:2021-12-19
导读:一、政策依据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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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3、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力发【2011】53号)

4、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力发【】41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四)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五)“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六)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七)“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的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八)“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九)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的标准,由投资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经批准后实施。

三、申报资料

(一)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五)“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从11月1日起,上海将对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等五类人,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上突破现有政策。其中,落户政策最受人关注。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快来看看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吧!

  市人社局昨天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从11月1日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进标准方面,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在引才对象方面,重点引进五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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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梳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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