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花千坊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登录 注册 退出
您的当前位置: 上海花千坊 > 资讯 > 北京 正文

北京市积分落户最新政策法规

作者:上海落户郭老师 时间:2021-12-30
导读:积分落户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积分落户申报核心工作可以用498概括,即4项资格条件,9项积分指标和8个申报步骤。  4项资格条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和无刑事犯罪记录,4项资格条件需同时满足。值得注意的是,7年社保缴纳记录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

积分落户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积分落户申报核心工作可以用498概括,即4项资格条件,9项积分指标和8个申报步骤。

  4项资格条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和无刑事犯罪记录,4项资格条件需同时满足。值得注意的是,7年社保缴纳记录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9项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每一项积分指标均有详细规定,其中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在附件中有详细展开。

  8个经办步骤则是指申请人需经过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比对、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这8个环节完成申报工作。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将主要依托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的&  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注册在线申报系统,依次填写9项积分指标,并按照8个经办步骤逐一操作。

  租赁房积分标准为自有住所分值的一半

  《细则》指出,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按照《细则》规定的计算方法,连续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1分积;连续居住本人及配偶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0.5分积。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的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年限。同一时间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不重复计算积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预计四季度产生首批积分落户通过人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透露,北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总体申报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4月16日至6月14日为申报阶段。在这60天里,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可以在申报系统提起注册申请,经系统自动核验,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成功注册,进入实际申报页面。申请人逐项填报各项积分指标,经用人单位确认提交后即可等待初核结果。

  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在这一个半月,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根据确定的审核职责,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在这一阶段,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9月5日以后,北京市政府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于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京落户。

  此前,北京市已经于8月11日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北京市积分落户自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即启动申报时,需要审核度的积分信息。

  本次发布的《细则》规定,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人民网:孔海丽)

  附: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第四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第六条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初核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
  第七条 对部分指标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比对核查的,需现场审核书面材料。应由用人单位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授权委托书,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人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系统提出一次复查申请。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查申请进行确认,并应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和积分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进行。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研究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积分分值。。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最终积分情况。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推荐使用友言、多说、畅言(需备案后使用)等社会化评论插件

栏目分类
Copyright © 2022 培学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518号 电话:
Top
177 188 4545
177 188 4545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