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7大途径,最快速、最稳妥、最直接的落户都在这!
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
企业高级管理 和 科技技能人才 ;
企业家 ;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 居转户持证年限 和 社保缴纳年限 :5 年、3年、2年、直接落户
★具体要求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 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 (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 ,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 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 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 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 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 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 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 ,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 ,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5号
★适用对象
获得 国外大学博士学历 、 学士学位(含)以上 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市并持续在上海市工作;
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符合此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应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与上海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2、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3、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4、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5、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三、激励条件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培学通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培学通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培学通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培学通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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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当兵落户
★内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办理条件
本市入伍,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材料齐全的。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接收:
1)服役期间,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籍在本市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市安置部门批准的。
★办理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接收安置材料
1.退役士兵档案原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结婚证一份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5.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及户主、成年同主任等一致同意申请人落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安置接收流程
申请人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初审,上海市民政局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到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接受通知书》及申报户口证明信,申请人领取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不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告知申请人及其原部队不予批准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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